离谱!陕西西安一女子拿错行李箱被说偷钱没想到报警后失主忙改口!

发布时间:2024-08-05 11:40:58        次浏览

  近日,陕西西安。一女子下飞机后和同机乘客一起排队拿行李。当行李转运到眼前时,女子由于赶时间没有仔细核对,随手拿起一个行李箱就走。没能想到错拿的行李箱与女子原本的行李箱样式和密码都是一样的。女子发现错拿以后马上联系机场送回,同时也向失主表示歉意。

  万万没想到,失主称行李箱中原本有5000元,但是现在只剩下4300元,被女子偷拿了700。女子表示自己这辈子都没有被怀疑过偷钱,需要对方给自己一个解释。随即女子选择了报警解决此事。警方介入后失主马上改口,说自己误会了女子偷钱。

  从法律角度来看,失主的行为可能涉及三类责任,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、刑事责任。首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,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。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、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。

  失主捏造事实并对外宣扬的行为涉嫌侵犯了这位女乘客的名誉权。从民事责任角度,这名女乘客有权利要求失主停止侵害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  从行政责任角度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,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,可以被处以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;情节较重的,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,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。因此,如果失主确实捏造事实诽谤女乘客偷钱,这一行为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。

  最后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四十六条,如果失主捏造事实诽谤该女乘客,情节严重,可能构成诽谤罪。